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 “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贤达科[2016] 1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开展该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申报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 学位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3. 学术要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 截止时间:11月8日;
5. 申报方式:“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1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王世豪老师腾讯通;
6.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认真组织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按质量高低排序并填写“晨光计划”项目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学校将根据要求组织审核后择优选拔上报。
联系人:王世豪
电话:51278077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学院汇总表
(附件另附)
科研处
2016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