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 “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16-10-28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贤达科[2016] 15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学校将开展该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申报项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11日以后出生者);

2.  学位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

3.  学术要求: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4.  截止时间:118日;

5.  申报方式:“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1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王世豪老师腾讯通;

6.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认真组织做好申报与推荐工作,按质量高低排序并填写“晨光计划”项目学院汇总表(见附件3)。学校将根据要求组织审核后择优选拔上报。

联系人:王世豪

电话:51278077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2016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学院汇总表

(附件另附)

 

 

科研处

2016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