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校级以上科研成果汇总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12-14  

 

各院、部、处

   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计划安排,在2016年底做好 2016年度学校教职员工校级以上科研成果(正式出版物)汇总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认定范围:20161月到201612月期间的科研成果,且必须为在职期间获得,在正式出版物上的具名必须包含“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字样。成果类型包括:专著、编著、译著等;正式发表的论文;编写或参与编写的教材、教辅材料;其他科研成果。

2.认定流程:个人申报,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另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部门汇总所有材料并填写《科研成果登记汇总表》(另见附件2),交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全校科研成果进行复核鉴定。

3.认定材料:《科研成果登记表》须同时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须上交原件及复印件(论文须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内容,不接受用稿通知,如超出统计时间,则顺推至下一年评审);如果教师在著作、教材、教辅材料等编写过程中承担部分任务,则须提供出版单位开具撰写文字数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完成时间:部门须20171230日前上报科研处,过时不再受理。

5.联系方式:王世豪老师,51278077,教学楼807室。

 

 

                                         科 研 处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