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贤达科[2016]1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以下简称“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精神,我校2017年“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型及要求
“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
本计划实行“导师制”。部门应为申报者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为思想高尚、业务精湛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资深教师。
二、个人申报
1.申请“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的教师须符合的条件:
符合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所明确的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
2.各学院择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申请草表(附件2),填表时请注意,若导师联系困难,提交“草表”时可以仅填写导师姓名及单位,“导师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栏在网上申报时再予输入。
三、学校审核
基于维护学校声誉并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的考虑,学校要求二级学院与申报教师充分沟通,在申报者确认履行相关承诺(签订承诺书,见附件3)的前提下,学校报送申报材料。
各部门在12月23日前将个人申请草表、承诺书、部门申请汇总表(附件4)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校科研处。人事处、科研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及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教师个人、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
四、网上申报
12月28日科研处将学校审定后的教师账号分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组织教师登陆 “上海教卫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www.shjwrc.edu.sh.cn ),提交“审核”通过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表》1式5份,于2017年1月6日前统一提交科研处。
五、教委审批
学校将于1月10日前将候选人申请表、汇总表等材料审核盖章后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当年申报人数和资助经费总额进行统筹,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六、其他
入选教师申报的项目经科研处审核若与同期申报的校级项目(课题)研究内容相近,则不再享受校级科研经费的资助。
特此通知。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科研处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草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部门申请汇总表
附件1:
上外贤达学院
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贤达人通(2015)59号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工作,帮助新进我校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特对《上外贤达学院关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上外贤达人通[2012]30号)予以修订。
一、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
1. 入职我校不满两年,3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准),任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未独立承担过教学科研项目的专职专任青年教师。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强师工程”新教师培训项目达到“合格”标准。
3. 被学院评估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科研能力。
(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本计划)
二、申报与选拔
1. 发布通知。学校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向学院发布申报和选拔通知。本计划采取项目资助方式,共分为教学和科研两大类,青年教师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选择申报其中一类。
2. 个人申请。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草表)和《承诺书》,由所在院系审核并填写《部门申报汇总表》报送科研处。
3. 学校审核。学校人事处、科研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者及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定拟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送市教委。
4.教委评审。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当年申报人数和资助经费总额进行统筹,由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培养措施
1.入选教师的培养期为2年。
2.实行“导师制”,各院系应为入选教师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辅导入选教师在培养期间开展教学科研工作。项目启动之初,指导教师须与入选教师共同拟定培养计划,由院系负责人审核,报人事处备案。
四、实施管理与考核
1.人事处、科研处负责该项目的选拔、申报与绩效考核。
2. 各院系负责入选教师推荐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培养计划与方案,落实选派导师,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3.各院系在项目启动的当年11月进行中期考核,组织入选教师填报《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中期考核表》,并向科研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次年11月进行终期考核,组织入选教师填报《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总结报告》并向科研处汇报项目完成情况。
4.各院系对入选教师研究成果的验收视不同学科区别对待。原则上应符合以下第(1)或第(3)款中的一款。
(1)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5000字以上的论文至少两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2)参编本专业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专著,工作量达30000字以上;
(3)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署名位列前三)。
5. 入选教师无法按期完成项目计划的,视为未完成。
6. 培养期满后,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入选教师进行考核,专家考核意见和结果、《总结报告》等经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核。
7. 对入选教师履行工作职责不力,或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触犯法律的入选教师,学校有权做撤项处理,中止经费资助,并追回已拨出部分的余额,同时向有关项目主管部门通报。
8. 学校将接受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对学校开展的结题评审工作、入选教师的发展和进步情况进行各种形式的检查、跟踪调查和绩效评估。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下年度学校下达资助名额的参考。
五、资金管理与使用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给予入选者一次性资助经费2万元(其中:导师指导费3000元)。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专款专用”的原则。
2.项目启动时下拨资助金额的30%;中期考核合格之后,第二次下拨资助金额的30%;剩余的35%资助金额在结项后拨付。资助金额的5%用于学校支付专家咨询、评审费等,进行统一支配和使用。
3. 导师指导费由入选教师的导师使用。指导费的使用分为两个阶段:计划开始实施阶段,导师可使用指导费总额的50%;计划期满,入选教师考核达到考核标准的,导师可以使用余下50%的指导费;入选教师考核未达到标准的,导师不能使用余下指导费。
4.项目经费使用遵照学校科研管理条例执行。
六.之前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实施办法不符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上外贤达学院人事处、科研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2: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
申 请 书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〇一一年制
填 表 说 明
1、填写《申请书》前,请先查阅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申请书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
3、上报的《申请书》一律A4纸双面打印,不得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并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一式二份。
4、请按文件规定如期上报,过时不予受理。
一、简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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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日期 |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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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 学位 |
| 工作时间 |
| 高校教龄 |
| 定职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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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务 |
| 进校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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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学 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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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评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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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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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 事 专 业 |
| 所属一 级学科 |
| 二级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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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获荣誉称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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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 | 开户 银行 |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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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地址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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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师 姓名 |
| 学历 学位 |
| 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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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单位 |
| 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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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经费预算
| 申请资助金额 | 学校配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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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 算 科 目 | 金额(元) | 计算根据及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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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费 细目 | 资料费 | |||
| 印刷出版费 | ||||
| 学术活动差旅费 | ||||
| 市内交通通信费 | ||||
| 劳务费 | ||||
| 专职导师指导费 |
| 实施办法规定 | ||
| 其他(<10%) | ||||
三、申报项目情况
| 项 目 信 息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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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类别 | A:教学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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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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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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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项目研究的方法、方案(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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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项目研究的目标及预期成果(限1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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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导师培养计划及推荐意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方案,限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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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意见
| 院 系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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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负责人(签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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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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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负责人(签名、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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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卫 党 委 、 市 教 委 认 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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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承诺书
本人在申报市级项目“
”之前,已充分了解申报工作的严肃性以及成功入选后应承担的责任。为维护学校声誉并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经慎重考虑以后现郑重承诺:
一、提出申报至入选结果公布之前,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将赔偿学校人民币500元。
二、若成功入选,则直至项目结项前,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将偿还所领取的资助费用。
若不遵守以上承诺内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人、院(部)、学校各保留一份。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汇总表
申请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入职时间 | 学历学位 | 现职称 | 专业 | 申报类别 | 手机 | 本年度校内外项目申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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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人: 部门负责人:
制表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