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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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函〔2025〕113号)要求,上海市文旅局开展本市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项目支持面向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需求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示范,支持面向新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技术集成创新。推荐项目应以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需求为导向,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预期应用前景广阔、影响力大、示范引领效果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应具备较强的科研组织能力,运行管理较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0年1月1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申报项目应明确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四)申报项目应具有前期工作基础,已完成可行性研究。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五)申报项目须有自筹配套资金。

  (六)鼓励“产学研用”各类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须有联合申报协议,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本项目鼓励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

  三、申报说明

  (一)市文化旅游局择优推荐不超过4个项目。

  (二)文化和旅游部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后委托实施,根据项目质量和体量等情况支持5—10万元。

四、校内申报安排

申报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4月1前将申报书一式提交至崇明校区科研处(行政楼113),电子版材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2421017@xdsisu.edu.cn如有问题,请随时联系。

联系人:刘云溪、夏青

联系方式:51278537或企业微信

附件1: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doc附件2: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报书.doc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