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发布时间:2025-04-22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上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沪科规〔20234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论文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我校教师、行政、科研人员、学生发表的中英文论文进行全面自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参与作者均需进行自查),并重点对202311-2025331以来发表的论文完成自行逐篇对照检查不包括毕业论文

二、自查内容

论文的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要对照文献,全面检视论文相关研究的伦理审查、利益冲突、原始数据及保存地、发表过程、作者署名、资助项目、课题标注等情况。参与署名的作者,要对照文献全面梳理本人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等。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1. 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2. 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3. 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4. 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 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6. 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7. 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8. 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存在论文撤稿情况,需经学校进一步组织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认真开展论文自查工作。科研人员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发表的文献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要根据现行有效的科研活动准则,对问题论文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措施,并向所在院系报告。学校将汇总上报市教委,根据相关文件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予以处理。

2. 对于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等查出的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用自查问题论文获取新的利益或在专项整治活动之后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将从严顶格处理,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对外公布。

3. 具体步骤:学校组织全校科研人员本着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若发现故意隐瞒、包庇等行为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个人自查:全校科研人员需认真填写《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附件1)、《上外贤达学院2023-2025年论文成果自查表》(附件2),并于424日前报送所属院系。

2二级单位核查:各部门汇总《科研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3)。

3)学校抽查:学校将对全校各院系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总结,视情况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部分论文进行抽查核验,对疑似存在学术不规范情况的学术论文进行汇总上报,并及时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4. 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以部门为单位,将“附件123”纸质版1份于425日下午3点前报送至科研处崇明校区行政楼113,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邮箱:2421023@xdsisu.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璐 黄鉴 夏青 

联系方式:51278077 51278537

联系地址:虹口校区教学楼807室  崇明校区行政楼113

 

 附件1 由个人填报:科研人员论文自查表.doc附件2 个人填报学院汇总-上外贤达学院2023-2025年论文成果自查.xls附件3 由部门填报:XXX部门论文自查汇总表.xls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docx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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