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和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现对科研项目中劳务费/专家费的报销使用做进一步规定。
1.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不得对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发放劳务费,不得变相以劳务费形式列支专家咨询费、绩效支出等。
2.明确专家咨询费开支范围,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评审费需附评审意见及相关佐证材料。
3.科研项目产生的劳务费/专家费发放按照《上外贤达财通(2021)5号)》文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4.申请人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上外贤达学院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情况表》(详见附表),由科研处初审,校级各类项目、各级各类纵向项目、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重大项目、学位点建设重大攻关项目由黄鉴老师审核,政府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由夏青老师审核,通过审核的报销单据,经蒋老师签字后递交至财务处报销。
特此通知,自通知下发日起执行。
科研处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1:
上外贤达财通(2021)05号 关于规范人员劳务费用发放的相关通知.docx
附件3:
附表 上外贤达学院科研项目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情况表.docx
